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:
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: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;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,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;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,參與企業、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;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,建設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職工隊伍。
工會選舉的原則和方法:
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《關于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召開代表大會及組成工會委員會、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若干規定》的規定,工會選舉的原則和方法是:
(1)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,體現選舉人的意志。
(2)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保留會籍者不參加選舉,非會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(3)代表、委員、常委、主席、副主席、經審主任、副主任候選人的產生,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,經過自下而上地醞釀、反復討論。候選人名單必須經過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討論通過方為有效。候選人不限于本屆代表大會的代表。
(4)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。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,然后進行正式選舉,也可以不經過預選,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。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、要求改變候選人、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。
(5)委員、常委、主席、副主席、經審主任、副主任按《中國工會章程》規定的范圍進行選舉,獲得超過選舉范圍人數的半數以上選票方能當選。
(6)代表、委員等候選人名單,按姓氏筆劃為序排列。
(7)從委員中增補常委或主席、副主席,要由委員會選舉產生,不是委員的要先增選為委員。增選的委員要在下一次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上予以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