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企業、事業單位違反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怎么辦
《工會法》第十九條規定,企業、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,工會有權要求糾正,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。
2、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,應當優先留用哪些人員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一條規定,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時,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:(一)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;(二)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;(三)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,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。
3、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應該怎么辦
《勞動法》第八十四條規定,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,當事人經協商解決不成的,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對仲裁裁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4、發現違反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行為應該怎么辦
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定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5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什么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,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
企業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職工(代表)大會制度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,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。